您当前所在位置: 首页 > hth百科 >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> 政策咨询问答库 > 交通政策法规

【市交通运输委】《重庆市公路路政、道路运输、港航海事、交通建设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2024年修订)》(渝交规〔2024〕2号)中涉及罚款数额的确定遵循了什么规则?

日期: 2024-05-21 14:25

按照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》(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5号)第十六条的规定,确定了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、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、罚款只规定最高数额没有规定最低数额的,各裁量阶次的具体罚款数额。比如,“从轻”处罚阶次,处罚标准一般为最低处罚数额或最高处罚数额的10%至幅度或最高处罚数额的30%罚款;“一般”处罚阶次,处罚标准一般为大于幅度或最高数额30%小于幅度或最高数额70%的罚款;“从重”处罚阶次,处罚标准一般为大于幅度或最高数额70%至最高处罚数额。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
联系我们 | hth88 | 版权声明

版权所有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主办单位: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

ICP备案:渝ICP备2021005620号-1网站标识码:5000000041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1695号

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值班电话:023-89183000 传真:023-89183222

行政审批咨询电话:023-88754038 服务监督电话:023-12328

公路、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咨询电话:023-88754038

政务微信 微博
Baidu
map